为切实推进基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建设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局对《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租赁出让审核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金政办〔2021〕4号)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认真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意见》的出台,为我县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租赁、转让、出让审核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了县级层面的制度保障,在工作实践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供了工作遵循,使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及时得到了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补充,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了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意见》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一)实施主体: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文号和印发时间:金政办〔2021〕4号,2021年3月29日印发。
(三)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自《意见》印发以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研讨交流的同时,紧密结合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实际,逐步将《意见》充分运用到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强化了制度建设。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我县及时研究制定了符合县域实际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租赁、转让、出让范围、适用对象,程序管理,交易登记管理,着力对交易前初始(首次)登记、统一集中进场交易、及时办理交易变更(转移)登记予以规范,使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了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规范了交易行为。通过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日常工作中严把“七关”,即:项目交易备案关、交易文件备案管理关、交易信息发布关、交易现场监督关、交易结果公示关、质疑投诉受理处理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关,推动了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全过程从严从紧,稳步推进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等产权项目进场交易。
三是严明了工作要求。在《意见》中,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租赁、转让、出让依法应当进行公开集中交易而未进行集中交易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通过制度的约束,很好的确保了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三、《意见》实施中存在的不足与工作建议
(一)存在不足:由于《意见》印发时间较短,政策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群众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建议:一是加大新闻报道及户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公交车等载体宣传,进一步扩大声势,做到成人明白;二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全县大型广场、集市等公众场所,通过摆放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三是抓好基层宣讲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包村干部及乡村振兴工作队作用,入户宣讲,达到全覆盖,让每一名群众都知晓《意见》内容。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