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2022〕10号
根据《关于金寨大鲵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意见的函》(皖整合组〔2020〕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安徽金寨西河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皖政秘〔2021〕246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红松洼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函〔1998〕68号)文件精神,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原《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河宽鳍鱲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安徽金寨大鲵自然保护区实行禁渔的通告》(金政〔2020〕25号)文件规定的安徽金寨县大鲵自然保护区“十年禁渔”区域进行调整,由原来的燕子河镇、长岭乡、天堂寨镇、花石乡、吴家店镇、斑竹园镇、果子园乡、沙河乡、关庙乡、天堂寨国有林场、马鬃岭国有林场、九寨峰国有林场(鲍家窝分场、窝川分场、康王寨分场、九峰尖分场)区域内的自然河道水域调整为天堂寨镇全区域(含天堂寨国有林场)、花石乡部分区域(千坪村)、马鬃岭国有林场全区域、九寨峰国有林场部分区域(鲍家窝分场、窝川分场、康王寨分场)、沙河乡部分区域(高牛村、楼房村、祝畈村、梓树村、西河村)、关庙乡部分区域(关庙村、仙桃村)内的自然河道水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金寨县大鲵自然保护区禁渔区域的通告.pdf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金寨县大鲵自然保护区禁渔区域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