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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204-0013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4-27 15:46:04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4-27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2-04-27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2022〕3号 词: 工业、企业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27 15:46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20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7     


  金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科学、合理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我县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六政办〔202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以及评价年度新纳规企业纳入评价,但当年可不评定等级。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适时开展。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指标和分类

分别开展“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项评价,每项按数值高低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

(二)职责分工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县科商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统计局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每个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县税务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总营业收入、总税收。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录。

三、分类施策

对评价为A类的企业正向激励,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荣誉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对评价为BC类企业转型提升,建立重点潜力企业培育库,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对评价为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直至关停。

四、优化要素配置

依据评价结果,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权益类交易市场。

五、加速“腾笼换鸟”

依法依规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的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坚持“双招双引”,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大健康等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六、推进数据共享

依托省江淮大数据中心,链接省市平台,整合税收、营业收入、用地等数据,建立一套数据准确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主题数据库。建立企业档案台账,实时更新企业信息,保障基础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七、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评价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金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2.评价指标解释


附件1

 

金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

工作组成员名单

 

  长:程富宽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成松  安徽金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寨现代产     业园区)工委副书记

张英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汪光毅  县科商经信局局长

  员:王观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功安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述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代斌  县人社局副局长

彭晓辉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经济开发区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许常洲  县水利局副局长

侯守勇  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统计局副局长

周春辉  县应急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方先家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王炳周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县税务局副局长

     县人行行长

陈以杰  县银保监组组长

金永峰  县利达担保公司董事长

邓启兵  国网金寨供电公司总经理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商经信局,汪光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下同):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自有土地面积和租用土地面积。①自有土地面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登记办证的土地面积;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3年的全部计算土地面积,不超过3年的,项目建设期的土地不计算面积,无项目建设的计算土地面积;企业出租土地面积不扣减。②租用土地面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用地面积。③对于“一企多地”,需将企业所有实际用地进行合并后评价。④对于“一地多企”,对参评独立法人企业单独进行评价,用地面积分割计算。

二、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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