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印发《金寨县“链式微循环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秘〔2022〕76号,以下简称《办法》),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制定《办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等文件精神;二是创新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方式;三是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上下游核心企业的信贷支持;四是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五是促进经济开发区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
问:《办法》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为起草发布《办法》,我们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前期研究。通过专题研讨、实地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开发区、融资担保和银行机构等方面意见建议。
二是研究起草初稿。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金寨实际起草形成内部讨论稿,并采取多种方式内部征求意见和开展研讨,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是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7月8日发布《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征求<金寨县“链式微循环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是正式发布。在反复研讨、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协调会沟通意见的基础上,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于2022年10月正式发布。
问:制定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链式微循环贷”业务,加强金融支持县经济开发区内产业链条企业协同发展,促进开发区企业在产品供需上形成内循环,降低综合配套成本,拉长产业链条,最终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问:政策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县经济开发区内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政策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问:什么是“链式微循环贷”?
答:银行机构为企业办理的基于真实购销业务而向县内其他企业采购原材料、货物等的专项融资。该项业务原则上以银行机构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用,特殊情况也可以现金方式支用。
问:相关部门职责如何分工的?
答: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负责业务的统筹协调,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推送链式微循环企业“白名单”,安徽利达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银行机构负责融资业务的办理。
问: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答:企业在县经济开发区推送的链式微循环贷企业“白名单”内且企业符合银行机构、担保公司要求的准入条件。
问:什么是融资成本?
答:一是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不超过票面金额的0.5‰;二是开立信用证手续费率为开证金额的1.5‰-1%;三是年化贷款利率不高于4.35%;四是贴现率按照当期票据市场价格确定;五是年化担保率不高于票面(开证)金额或者贷款金额的1%。
问:请谈谈如何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答:《办法》出台后,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办法》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融资信息管理。依据借款人合同订单确定融资额度,原则上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融资期限综合多种因素确定,原则上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是规范业务流程。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银行机构和担保公司推送链式微循环贷企业“白名单”内的企业;银行机构和担保公司收到推送后,同步对企业开展尽调,确定融资额度并办理授信审批和担保手续。
三是防范化解风险。开立借款人销售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机构掌握回笼资金动向;银行机构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要求借款人存入票面金额20%作为保证金;未按期兑付“链式微循环贷”的借款人由银行下达催收通知并书面告知担保公司;“链式微循环贷”业务逾期后,银行机构提出申请由担保公司代偿;将“链式微循环贷”业务代偿损失纳入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范围;银行机构“链式微循环贷”业务,根据融资余额不良率及时调整。
问:请问此项政策如有疑问应资讯哪个部门或股室?
答:此项政策由金寨县财政局金融服务股负责解读,如有疑问可致电0564-7359062、0564-7359066,联系人:荀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