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301-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降费与降低要素成本 发文日期: 2023-01-16 11:47:4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1-16 11:47:43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文  号: 词: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2023-01-16 11:47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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