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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309-00028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9-06 15:33:2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9-05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9-0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2023〕— 87 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要求,缴费标准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3-09-06 15:33 作者:县医保局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2023〕— 87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本县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3.非本县户籍,但长期在本县居住的城乡居民,包括在本县就业的职工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及父母。

二、参保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原则,各乡镇应参保人数为20238月底县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减去职工参保人口、空挂户、死亡未注销、服刑、服役、外嫁、离婚、失联人口等,按照95%比例确定参保任务数,共计571028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三、集中参保期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91日至1231日。春节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可以延长至2024228日,延长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方式

1.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由各乡镇组织村(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2.长期在本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可就近在居住地乡镇、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本县户籍的各类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非本县户籍的在校学生在居住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缴费办法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原则上全部采取网上自助缴费方式进行,手机端可通过微信、皖事通APP等渠道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特殊情况实行线下缴费,可在村(社区)现场办理,由代办人员收取现金后,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线上登记缴费。

(一)已参保居民缴费。2024年度已经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地区“六安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确定缴费缴费成功。

(二)新参保居民缴费。新参保居民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地区“六安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包含新生儿)选择是否代办录入基本信息提交,进入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确定缴费缴费成功。

六、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每人640元。

七、政府资助参保对象

(一)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困难职工的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名单分别由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局、县人社局提供。

(二)定额资助对象。ABC类低保对象的医保费由政府定额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农村双女绝育户夫妇、重度残疾人、监测人口的医保费由政府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费190元,名单分别由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提供。

(三)动态调整对象。在征缴过程中代缴对象因相关部门动态调整新增或退出的,以参保缴费当时是否为代缴对象为准。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人员多、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统一组织实施。要重点关注在校大学生、新生儿婴幼儿、流动人口、60岁以上老人、脱贫人口等,做好参保情况核查,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缴费目标任务。

(二)强化业务衔接,凝聚部门合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医保、税务、财政、人社、公安、乡村振兴、卫健、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强化参保缴费业务衔接协同,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共同做好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开栏、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待遇保障政策等,合理引导参保,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四)建立推进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参保缴费工作的调度、督查,建立“周通报、旬调度、月督查”推进机制,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县政府将根据各类人员参保情况综合排名,对表现突出的前六名乡镇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实行跟踪问效,严肃责任追究。

 

附件:1. 金寨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表

2. 金寨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费测算表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5     

 


附件1

金寨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表

 

序号

乡镇

20238月底公安户籍人口数(人)

职工、死亡未注销、空挂户、失联、服役、服刑、外嫁、离婚人数(人)

2024年度参

保基数(人)

2024年度参保

任务数(人)

1

沙河乡

15292

790

14502

13777

2

吴家店镇

30579

1424

29155

27697

3

油坊店乡

26908

1798

25110

23855

4

白塔畈镇

41088

3392

37696

35811

5

斑竹园镇

21717

1527

20190

19181

6

全军乡

11141

767

10374

9855

7

关庙乡

11820

820

11000

10450

8

梅山镇

131991

36791

95200

90440

9

天堂寨镇

17317

1538

15779

14990

10

果子园乡

14935

804

14131

13424

11

槐树湾乡

28552

1506

27046

25694

12

长岭乡

17415

1060

16355

15537

13

桃岭乡

29715

1719

27996

26596

14

麻埠镇

14742

890

13852

13159

15

古碑镇

40578

2540

38038

36136

16

铁冲乡

12712

822

11890

11296

17

流波䃥镇

12382

710

11672

11088

18

燕子河镇

31658

2419

29239

27777

19

青山镇

21629

1897

19732

18745

20

双河镇

24965

1911

23054

21901

21

花石乡

15570

820

14750

14013

22

南溪镇

51207

3639

47568

45190

23

汤家汇镇

49529

2776

46753

44415

合计

 

673442

72360

601082

571028

备注:2024年度参保基数=20238月底公安户籍人口数-职工、死亡未注销、空挂户、失联、服役、服刑、外嫁、离婚人数;2024年度参保任务数=2024年度参保基数*95%

 

 


附件2

金寨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保费测算表

类型

原始人数

重复人数

去重复后人数

多重身份分类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测算

特困

孤儿

优抚

破产企业职工

低保

监测户

重度残疾

计生对象

特困

6447

0

6447

6447

0

101

0

0

27

2048

195

380

2449860

孤儿

213

0

213

0

213

1

0

0

15

11

0

380

80940

优抚

4657

102

4555

0

0

4555

0

287

10

318

268

380

1730900

破产企业职工

126

0

126

0

0

0

126

2

0

3

0

380

47880

低保

22020

289

21731

0

0

0

0

21731

994

5149

3056

342

7432002

监测户

1729

1046

683

0

0

0

0

0

683

15

49

190

129770

重度残疾

17220

7544

9676

0

0

0

0

0

0

9676

834

190

1838440

计生对象

68552

4402

64150

0

0

0

0

0

0

0

64150

190

12188500

合计

120964

13383

107581

6447

213

4657

126

22020

1729

17220

68552

 

25898292

 

说明:部门提供原始人数:

1.特困人员 6447 人;

2.孤儿 213 人;

3.优抚 4657 人,其中有 101 人是特困人员,1 人是孤儿,实际代缴 4555 人;

4.下岗职工 126 人;

5.低保 22020 人,其中 287 人是优抚、2 人是下岗职工、实际代缴 21731 人;

6.监测户 1729 人,其中 27 人是特困人员、15 人是孤儿、10 人是优抚、994 人是低保、实际代缴 683 人;

7.残疾 17220 人,其中 2048 人是特困人员、11 人是孤儿、318 人是优抚、3 人是下岗职工、5149 人是低保、15 人是监测户、实际代缴 9676 人;

8.计生 68552 人,其中 195 人是特困人员、268 人是优抚、3056 人是低保、49 人是监测户、834 人是残疾、实际代缴 641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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