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办〔202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我县即将进入雷电高发、频发关键期,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牢固树立雷电灾害防御意识,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者受托人要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工作,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及时整改。特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要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提升雷电防护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加强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宣传教育,依法抓好防雷安全监管的日常管理工作,杜绝相关责任事故的发生。县气象、住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公安、教育、卫健、应急、城市管理、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督促监管行业领域内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三、要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做好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做到三个明确:一要明确检测范围。《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油库、气库、爆炸物品、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建筑以及烟囱、水塔、重要的物资仓库、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景点等易发雷击造成巨大破坏和人员伤亡的危险场所,电力、金融、邮政、电信、移动通信、广播电视、卫星接受系统、计算机房、通讯发射塔、天线、程控交换机、精密仪器等易发感应雷击的设施,按规定应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其它场所和相关设施。二要明确检测时限。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三要明确检测程序。防雷装置检测应由依法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向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提出检测申请,在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检测并取得《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后进行复检并取得《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各检测机构要规范检测流程,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涉及面广,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本辖区各企事业单位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自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同时,将防雷设施安装、检测等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提醒服务的内容。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或防雷装置定期检测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企事业单位,导致雷击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调查处理。
金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