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607-0002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
内容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日期: 2026-07-22 10:24:35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6-07-22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6-07-22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6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  号: 金政秘〔2026〕63号 词: 最低生活保障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6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2026-07-22 10:24 作者:金寨县民政局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秘〔202663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6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6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721/人/月。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分档定额方式发放,标准分别为:745/人/月、540/人/月、390/人/月。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779/人/月。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分档定额方式发放,标准分别为875/人/月、695/人/月、515/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938/人/月;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84/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35/人/月、420/人/月、63/人/月。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保持2500/人/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半护理、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938/人/月,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630/人/月、84/人/月。

三、执行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自202671日起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67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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