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01D/202604-0001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内容分类: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发文日期: 2026-04-14 16:23:22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6-04-14 16:23:22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性别变更、更正事项流程公开指南
文  号: 词:

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性别变更、更正事项流程公开指南

2026-04-14 16:23 来源:金寨县公安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受理部门:金寨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
性别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登记男或女。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交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所需材料: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公开依据:《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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