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01D/202604-0001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内容分类: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发文日期: 2026-04-14 16:25:39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6-04-14 16:25:39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暂住登记事项流程公开指南
文  号: 词:

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暂住登记事项流程公开指南

2026-04-14 16:25 来源:金寨县公安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受理部门:金寨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流程: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或者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2、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所需材料:
个人申报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所证明。
单位申报
1、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用工合同、住所证明(用人单位提供);
3、房屋租赁合同材料(房屋出租人提供);
4、中介合同材料(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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