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六司发〔2019〕20号)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重点和处理方式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等。
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第七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超过5年的,制定起草说明中应当载明理由。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
(一)清理范围:截止目前,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方便清理,2015年12月31日之前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在附件中提供(见附件4)。
(二)清理重点:一是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影响机构存在合法合规性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三是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四是与上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
(三)处理方式: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机构改革的要求或者与上位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直接冲突的,予以废止;部分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规范性文件超期的,宣布失效;要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机构改革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工作分工
(一)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园区)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统称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各部门(园区)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清理责任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送县司法局汇总、审查。
(二)各部门(园区)自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园区)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各部门(园区)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本单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
(三)县司法局对各部门(园区)报送的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视清理情况形成《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和《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工作时限
(一)县政府各部门(园区)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清理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县司法局。
(二)各部门(园区)于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工作,并将附件2报送县司法局。其中,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一并报送修订草案。
(三)各部门(园区)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本部门自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报送县司法局。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程序报县司法局。
经梳理排查没有相关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单位也需要“书面零报告”。
四、 工作要求
各部门(园区)要本着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原则,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部门(园区)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清理工作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至县司法局,报送的所有材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单位公章。对不及时组织实施,影响全县清理工作进度的,要依法问责。
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六司发〔2019〕20号)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重点和处理方式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等。
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第七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超过5年的,制定起草说明中应当载明理由。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
(一)清理范围:截止目前,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方便清理,2015年12月31日之前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在附件中提供(见附件4)。
(二)清理重点:一是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影响机构存在合法合规性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三是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四是与上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
(三)处理方式: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机构改革的要求或者与上位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直接冲突的,予以废止;部分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规范性文件超期的,宣布失效;要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机构改革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工作分工
(一)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园区)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统称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各部门(园区)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清理责任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送县司法局汇总、审查。
(二)各部门(园区)自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园区)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各部门(园区)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本单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
(三)县司法局对各部门(园区)报送的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视清理情况形成《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和《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工作时限
(一)县政府各部门(园区)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清理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县司法局。
(二)各部门(园区)于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工作,并将附件2报送县司法局。其中,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一并报送修订草案。
(三)各部门(园区)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本部门自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报送县司法局。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程序报县司法局。
经梳理排查没有相关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单位也需要“书面零报告”。
四、 工作要求
各部门(园区)要本着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原则,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部门(园区)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清理工作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至县司法局,报送的所有材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单位公章。对不及时组织实施,影响全县清理工作进度的,要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