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285/202211-0003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3-16 17:47:0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3-16 17:47:01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寨县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金民社救〔2021〕4号 词:

关于印发《金寨县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2021-03-16 17:47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民社救202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

现将《金寨县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指标,抓好落实。

 

2021316

 

金寨县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本县社会救助改革完善工作成效,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对工作的激励作用,注重实效,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发展。

(二)突出重点、推进工作原则。设置城乡低保、养老服务、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工作评估指标,通过综合绩效评估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和有效解决。

(三)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原则。量化评估指标,以统一标准为基本依据,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核查、预警通报等方式,对日常工作、重点工作进行客观评估。

二、评估内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保障对象精准方面

1)以全县低保保障平均覆盖率为标准,上下浮动1.5个百分点为合理范围。

2)通过季度核查、随机抽查、信访核查和平台监测预警等方式,核实乡镇审批准确率,准确率低于80%的通报整改,低于70%的报县政府约谈整改。

2.动态管理规范方面

1)建立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机制,对城乡居民家庭人口变动、收入支出、财产变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标准,建立低收入困难家庭基础信息台账档案,按月实施动态调整。

2)按月实施低保动态调整,按季度统计城乡低保动态调整率,对季度内零调整的乡镇予以重点核查并通报。

3)严格执行低保定期核查制度, A、B类低保每年核查一次, C类低保每半年核查一次,保障对象中死亡人员按月核查取消,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册低保对象家庭信息平台比对复核每年不少于1次。

3.工作程序到位方面

1)建立乡镇、村民政工作月例会制度,乡镇例会主要是安排布置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村级例会主要是落实低收入群体的动态监测和主动救助机制,结合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探视走访,碰头汇总需救助对象、死亡取消对象等信息,及时做好动态管理,杜绝出现“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现象。

2)对村级初步申报的社会救助对象,乡镇经办人员要及时提交信息平台比对核查提出初核意见,乡镇组织专人入户核查,核查情况提交救助对象所在村(居)民组议事会听证评议,听证评议结果由村民组长签字后上报村(居)委会汇总,报乡镇(产业园区)审核审批,审批结果按要求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发放有关证件,明确保障标准。

3)严格执行信息核查比对环节前置工作要求,及时采集委托书录入六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严禁拖延采集上传,家庭成员核对不全面或不经比对开展救助。每月20日前完成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两项补贴核销或变更动态管理,并同步完成平台系统动态调整录入。

4)对救助对象“一卡通”打卡账号变动信息,按月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及时更正,保证社会救助和财政打卡两个系统信息一致。

4、档案、阳光公示方面

(1)多点长期公示。对辖区所有低保对象在乡镇、村(居)委、居民组以及其他醒目地点长期公示,新增低保对象单独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保障原因、保障人口、保障标准、县乡镇监督举报电话等。

(2)档案规范完整。低保审批档案、动态跟踪管理档案不缺漏,相关困难佐证材料详实,救助系统扫描上传清晰规范完整。

(二)养老服务工作

1.压实监管责任。明确乡镇社会事务办、市场监管所、安监所等部门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养老机构餐饮、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监管。

2.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全面建立。

3.严格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能力评估。依据进食、穿衣、上下床、行走、如厕和洗漱等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新进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入院前必须做生活能力评估,在院人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复查,严格评估标准,谁签字谁负责。

4.健全完善养老机构托管运营约谈淘汰机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金民〔201947号)要求,细化餐饮、护理、安全规范指标,对照托管协议合同约定条款,严格执行约谈淘汰机制,切实加强托管运营服务质量监管。

(三)特困人员和孤儿供养工作

1.严格审批程序。对特困人员和孤儿赡养人或抚养人情况调查要详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妥善处理好特殊情况座谈调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体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 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监护。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住环境、自理能力、生活条件、安全状况,要开展逐户逐人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定期探访,动态监管。对居住环境差、自理能力差、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动员集中供养。要重点查看分散特困人员自己对供养保障金的支配掌握情况,对不能自主支配使用供养金,不与供养人同吃同住的,要引导动员集中供养。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重残对象,要逐人压实监护责任,确保“应养尽养”。

 (四)临时救助工作

1.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做好急难救助、专项救助、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村级“扶危济困”互助社和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要及时,急难救助要快、要准,对急难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纳入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同时做好部门间专项救助的转介服务,既要分层分类,又要无缝衔接。把工作做在群众开口之前,对困难群众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干预、主动救助。

2.乡镇对临时救助对象入户调查率达到100%,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申请,入户复查率达到100%。

3. 临时救助和村级互助社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台账,上级拨付、本级筹集、发放使用及结余情况清楚明晰、准确完整。

4.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和村“扶危济困”互助社救助情况报表及各类汇报、总结等数据和文字材料。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1.准确受理审核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两项补贴审核文本材料规范,附件齐全。

2.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其他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可以同时享受的政策不漏,不能重复享受的政策不重。

3.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宣传工作,提高救助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评估方式

根据日常工作指标监测和督查通报情况综合评估。民政局建立线上平台核查监管制度,每月重点对新进社会救助对象开展核查监管,有异议的,反馈乡镇调查处理。建立随机抽查入户核查制度,每季度对乡镇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变动情况、低保覆盖率、线上核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开展随机抽查入户核查工作,重点对社会救助工作指标异常的乡镇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纳入年度民政民生工程考核。

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基础评估、成效评估和附加评估三部分组成。基础评估部分主要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资金管理和日常报表材料报送情况等内容,占30%(30分);成效评估部分主要是各项社会救助指标检测、季度核查和随机抽查情况,占60%(60分);附加评估主要通报扣分和创新工作加分项目,占10%(10分)。具体评价内容可视年度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

各乡镇年度内发生救助对象因救助不及时或管理不到位出现非正常事件或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临时救助资金监管不到位,经查实存在挪用、私分临时救助资金等重大资金问题的;被审计等部门查出严重问题或发生违纪违规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社会救助绩效评估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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