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王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解读单位:金寨县民政局
解读时间:2023年5月30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等工作,有效促进全县养老从业人员提高护理技能,根据《六安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助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六民福字〔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金寨县养老机构和养老护理员发展现状,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县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留守空巢独居老人占比高于老龄化率,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基数大。为保障老年群体生命健康,提高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亟需大量专业护理人才。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金寨县实际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政策。
四、工作目标
2023年8月底前,各养老机构在册护理员培训合格持证率不低于70%以上。逐步建立起一支能进行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的康养医疗、专业化护理人才队伍。
五、主要内容
(一)学费补助。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护理、康复等专业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 3 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补助标准: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 5000 元、全日制大专学历的 4000 元、全日制中专学历的 2000 元;非全日制学历的,按同类全日制学历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2017 年 9 月以后,参加经县级以上民政、人社部门批准的养老护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个人所缴培训费用60%给予补助。
(二)入职奖补。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我县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 3 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2.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2017年9月以后,参加经县级以上民政、人社部门批准的养老护理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0000元、全日制大专学历的8000元、全中制中专学历的4000元,非全日制的按同类全日制学历奖励标准的70%给予奖励。
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含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奖励对象不包括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六、创新举措
暂无创新举措。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提交书面信用承诺。凡提供书面材料的单位负责人和个人均应提交信用承诺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事后经查证违反承诺的,应承担失信后果,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审定后经查证属于弄虚作假的,县民政局收回所有补贴,并按下列情况处理:属于补贴对象或相关单位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信用承诺书承担责任;属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下一步工作考虑:畅通健康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落实养老从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养老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免费培训计划,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解读人:王明,职务: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方式:0564-7063692,联系地址:金寨县民政局四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