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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5285/202305-0003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5-18 11:16:04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其他文件】金寨县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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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金寨县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2023-05-18 11:16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金寨县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

 

 

金寨县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皖政办〔202116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41号)精神,结合我县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其意愿和需求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助餐送餐、精神慰藉、助洁助浴等专业化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 着力提升家庭养老照护质量。2023年,在城区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0张。

二、服务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且在城区居家常住、由本人或家庭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评估为中、重度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其中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待抚恤对象等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纳入服务范围。

三、服务机构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由试点乡镇结合实际确定并对外公开发布,原则上由属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承担。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导辖区内老年食堂服务机构拓宽服务业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四、建设内容

1.适老化改造。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舒适性,为上门有效开展服务提供安全保障,降低风险。

2.智能化改造。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如防走失装置、紧急呼叫器、跌倒红外感应、烟雾/煤气泄漏/溢水等智能报警设备,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情况,及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改造实施主体。原则上由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可结合政府实施的居家适老化改造一并实施。鼓励安装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等方式循环使用,降低成本,提高利用率。

五、服务项目

经认定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服务项目清单(参考附件2),明确服务内容、方式、时长、频次、收费标准等,方便老年人及其家属选择。

1.照护服务。提供照护计划制定、身体护理、生活照料、营养咨询与膳食服务、个人清洁卫生、心理慰藉、医疗护理以及远程响应、紧急援助等服务。
    2.共享服务。利用已有设施、共享资源提供相关服务,为有意愿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转介服务。
    3.支持服务。对家庭照护者进行照护理念介绍、照护知识讲解、实操培训与日常照护指导等。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监护人、代理人),向乡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

2.认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上门访问和开展综合能力评估,宣传家庭养老床位设置条件、相关补贴政策和服务项目清单,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认后,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与方案。
    3.签约。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确认,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改造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家庭养老床位不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由养老服务机构与老年人签订协议确定。

4.改造。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家庭状况和需求负责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有关智能化设备监测信号需与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系统联通。

5.服务。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根据合同提供家庭照护服务。

6.跟踪。服务机构应加强家庭养老床位日常管理,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七、补助政策

1.改造项目补助。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在实际改造费用范围内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建床补助,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

2.床位运营补贴。经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并纳入机构日常管理的家庭养老床位,自正式提供服务当月起,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4〕60号),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政府床位日常运营补贴(仅适用于中、重度失能老年人),补贴可用于家庭养老床位照护费用支出,不直接发放给老人,由服务机构按季度申请,乡镇审核拨付。

3.养老服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其享受的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家庭养老床位照护费用支付。

4.综合责任险。服务机构应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将服务的老年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保障范围,以降低机构运营风险,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试点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家庭养老床位试点作为一项民生实事和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2.严格风险防控。养老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日常教育,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发生紧急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监护人,必要时立即派人上门处置。

3.规范资金管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补贴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年终,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

4.强化日常监督。要将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质量纳入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对试点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评估,确保试点成效。

 

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改造项目参考清单

          2.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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