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秘〔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金寨县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29日
金寨县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57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全县创建医养联合体4个、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示范中心3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机构3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中心9个。通过示范带动,全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医养结合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初步构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创建内容与标准
(一)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巩固提升“养中有医”优质服务。持续推进各乡镇卫生院与属地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签约率达100%,细化签约服务内容,健全完善服务机制。持续做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周不少于1次健康巡诊巡查、基本门诊医疗、慢病用药保障和康复护理等基本康养服务。规范建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巡诊巡查健康档案,适时开展慢病管理跟踪随访评估,对确需住院治疗的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协商乡镇卫生院在机构内设置康复护理区或安排医务人员常驻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推进组建医养联合体。
2.健全完善“医中设养”服务机制。依托燕子河镇、白塔畈镇、青山镇3个卫生院和汤家汇镇卫生院、白云康复医院2个严重精神障碍康复托养中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组建医养联合体。建立服务机构医疗与养老床位转换机制,制定机构床位转换支持政策,明确转换形式、服务对象、申报、备案和审核要求及流程,推动机构床位按需规范转换。巩固提升“医中设养”康复中心服务质量,提高康复床位使用率,确保每月入住老人达设置床位数60%以上。
3.开展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指导方案》要求,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开展试点,在床日付费病种确定、康复医疗段别划分、床日付费定额标准、付费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4.推动“医养康”一体化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残疾人“康复之家”运营管理,重点为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实施“医养康”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采取“普惠+特惠”的方式,根据残疾人个性化需求,设计残疾人服务签约包,每年开展6次上门服务和用药指导,针对不同需求开展个性化精准康复服务。
(二)创新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5.推进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在城市社区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试点,推深做实社区“医养康社”综合体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资源联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依托社区服务综合体、村级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心理关爱点,为辖区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健康管理、康复理疗、上门巡诊、陪同就医、心理关爱等基本服务,服务成效与公共卫生考评、服务经费挂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6.加强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继续在梅山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围绕满足居家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失能、高龄、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80%。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村卫生室(站)实行包保责任制,通过老年人健康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开展每月一次上门巡诊,努力降低发病率、住院率。
7.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大力推进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巩固提升中医馆中医药服务能力,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配齐中医药人员。各乡镇卫生院提供不少于6类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开展中医医疗和康复、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健康养老优势,不断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三)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8.提升养老服务护理能力水平。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免费培训计划,实施养老护理和管理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乡镇卫生院做好养老机构护工基本医疗康复护理培训指导,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落实护理员培训费用补贴,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合格持证率不低于70%。
9.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制定医养结合服务人才激励政策,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执业。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4年4月上旬)。成立金寨县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等。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2月)。召开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试点任务。2024年10月开展一次中期评估。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2025年2月)。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协同配合,在自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将创建材料上报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做好评估验收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建立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试点内容细化本部门医养结合工作措施,推动医养结合创新发展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试点任务责任清单,加强试点工作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纳入民政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卫健、医保部门公共卫生、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确保试点创新工作举措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1.金寨县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
2.金寨县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1
金寨县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
组 长:朱 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龙佳 县民政局局长
李 锋 县卫健委主任
熊 涛 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汪全德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肖之林 县卫健委副主任
郑才刚 县残联副理事长
袁兴发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汪铭锋 县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 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王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金寨县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 单位 |
完成 时限 |
|
一、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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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机构与属地乡镇卫生院合作服务签约率100% |
县民政局 |
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各养老机构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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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每周1次健康巡诊,规范建立健康档案 |
县卫健委 |
县民政局、各乡镇卫生院、各养老机构 |
2024年6月 |
|
3 |
规范养老机构老人药物管理,建立统一分发、监督服用机制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卫生院、各养老机构 |
2024年6月 |
|
4 |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组建医养联合体5个 |
县民政局 |
县卫健委、县医保局、相关服务机构 |
2024年12月 |
|
5 |
探索服务机构医疗与养老床位转换机制,制定机构床位转换支持政策 |
县医保局 |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相关服务机构 |
2024年12月 |
|
6 |
制定《金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开展试点 |
县医保局 |
县卫健委、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
2024年6月 |
|
7 |
推动“医养康”一体化能力建设,重点做好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养康”服务 |
县残联 |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相关服务机构 |
2024年12月 |
|
8 |
推深做实严重精神障碍集中托养服务,做好部门经费统筹保障 |
县民政局 |
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残联 |
2024年12月 |
|
9 |
依托社区服务综合体、村级养老服务站,推进公共卫生服务进社区 |
县卫健委 |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 |
|
二、创新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
|||||
10 |
失能、高龄、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80% |
县卫健委 |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 |
|
11 |
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每月一次上门巡诊服务 |
县卫健委 |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 |
|
12 |
规范完善特困人员500元门诊包干费用使用细则和考评办法,特困人员年度发病率、住院率、医保费用支出同比下降不低于10% |
县卫健委 |
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
2024年12月 |
|
13 |
建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1家 |
县民政局 |
梅山镇 |
2024年12月 |
|
14 |
开展社区服务综合体康复理疗服务 |
县卫健委 |
县民政局、县残联、梅山镇 |
2024年6月 |
|
15 |
创建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示范中心3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机构3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中心9个 |
县卫健委县民政局 |
县医保局 |
2024年12月 |
|
16 |
常住人口慢性病老年人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不低于75%,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率不低于80% |
县卫健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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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50张 |
县民政局 |
梅山镇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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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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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护理员培训合格持证率不低于70%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养老机构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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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人才培训,出台薪酬倾斜激励措施 |
县卫健委 |
各医疗卫生机构 |
2024年12月 |
|
20 |
鼓励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执业 |
县卫健委 |
县民政局、各服务机构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