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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5285/202508-0004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5-08-31 10:12:5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8-31 10:12:57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文字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词:

【文字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2025-08-31 10:12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体现“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念,随着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标准应当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8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安徽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调整2025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81,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根据六安市民政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各乡镇及县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征集意见,经收集反馈意见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2025829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五、主要内容

1城乡低保标准调整

类型

调整前
(单位:元/人/月)

调整后
(单位:元/人/月)

变化

标准

分类补差

标准

分类补差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21

A类:745
B类:540
C类:390

721

A类:745
B类:540
C类:390

维持不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56

A类:860
B类:690
C类:500

779

A类:875
B类:695
C类:515

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比例超
40%,按照 3%比例提标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

类型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

分散供养

基本生活标准

农村

938//

938//

保持不变

城市

1184//

1184//

保持不变

照料护理标准

全护理

655//

655//

保持不变

半护理

374//

374//

保持不变

全自理

57//

57//

保持不变

集中供养

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

全护理

2500//

2500//

保持不变

半护理

1500//

1500//

保持不变

全自理

1013//

1013//

保持不变

 

六、创新举措

无。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标准调整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知社会救助制度功能作用,倡导自强自立,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

八、政策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寨县民政局

解读人:万安琦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7062385

地址:县政府路与莲花山路交叉口东南方向115米左右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楼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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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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