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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5878/202509-00016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5-09-02 09:39:43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5-09-01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社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5年9月1日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金人社专技〔2025〕3号 词: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9-02 09:39 作者:金寨县人社局 来源:金寨县人社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人社专技〔202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安徽金寨干部学院(金寨县委党校),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56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金寨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从国内引进在金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时间安排

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11月中旬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申报工作。所在单位应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相关评委会,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12月底前,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完成评审任务和报批工作。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具体要求在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系列评委会办事机构)门户网站上发布,申报人员也可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中进行查询。

推荐到省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材料准备和时间要求,按省系列(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的年度评审通知要求办理;推荐到市各评委会评审的材料准备和时间要求,按市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申报人员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查确认后,出具委托评审函,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县教育局要求办理;申报教育之外其他系列(专业)初级资格的,委托市相关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三、职称政策

(一)申报人应按照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做好企业博士后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在全国或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赛等获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15号)、《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评审认定。其他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相关高评会受理并按规定评审。

(四)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五)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原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从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卫生系列职称。

四、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一)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

(二)落实评审工作备案制度。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开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探索评审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300人以上)的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

(三)规范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明确委托评审程序。我市有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原则上不委托外市评审职称。如无评审权或评审系列(专业)的,按分层分级委托评审相关规定办理;委托评审均须附职称证书网查凭证、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核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压实资格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

(六)依规开展异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县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七)优化企业人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全市各级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

(八)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今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学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专题专栏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s://hrss.ah.gov.cn/zxzx/ztzl/),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后点击前往培训平台,任意选择安徽开放大学(科目一)、安徽大学(科目二)、安徽农业大学(科目三)、安徽理工大学(科目四)4个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平台后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按课件要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最多获得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审工作。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监管规定,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超岗位结构比例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符合超结构比例申报职称情形,应事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责令限期纠正;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解读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条件,特别要宣传到辖区内的每一家企业,让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知晓职称评审政策、年度评审时间等。要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新政新规的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执行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25年度六安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91日  

      

                                              


附件

2025年度六安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评委会名称

评委会

办事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六安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安市教体局

雷*

0564-3379809


2

六安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安市林业局

李*媛

0564-3377030


3

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安市住建局

丁*凯

0564-3925023


4

六安市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赵*

0564-5158036


5

六安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安市交通局

丁*燕

0564-3952236


6

六安市农业系列(农业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朱*

0564-3370107


7

六安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安市职业技术

培训教研室

刘*春

0564-3376030


8

六安市新闻(播音)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安市委宣传部

吴玉泉

0564-3951193


9

六安市艺术、文博、群文、图书资料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安市文旅局

袁涛

0564-3379769


10

六安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安市工信局

赵秀秀

0564-3379295


11

六安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安市水利局

吕静

0564-3339103


12

六安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共六安市委党校

赵*东

0564—3212181


13

六安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安市自然资源局

李洁

0564—3908775


14

六安市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安市司法局

袁庆

0564-36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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