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全面开展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金寨县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日
金寨县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巩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根据《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5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鼓励矿山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打造资源安全与生态保护相统筹、矿山建设与绿水青山相协同、企业发展与人民意愿相一致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形成全县绿色矿业建设开发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政企联创的工作机制,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步伐,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23年底前,建筑石料及饰面石材矿山企业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创建;2025年底前,其它生产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具体创建计划详见附件2)。恢复生产和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三、主要内容
绿色矿山创建主要涉及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个方面(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3)。
四、政策措施
(一)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采矿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区安排。在采矿权出让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绿色矿山创建等级高的优先。依法优先为绿色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用地手续。绿色矿山对各级政府出台的与矿山企业生产、治理有关的扶持政策享有优先权。
(二)严格采矿许可证管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2023年12月底前到期,并明确要办理延续手续的,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采矿许可证到期,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的,通过矿政审批程序延续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经核实矿业权人确实已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因时间问题致使绿色矿山建设尚未达标的,在矿业权人做出承诺确保2025年12月底前达标后,可先延续采矿许可证;矿业权人做出承诺后2025年12月底前仍不达标的,采矿权再次到期后将按程序不通过延续采矿许可证审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2023年12月底前到期,矿业权人明确不再办理延续手续的,预先作出书面声明,可不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采矿许可证到期不予办理延续手续。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中已明确为取缔关闭的矿山,不列入创建计划,按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执行。
(三)强化综合整治。持续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助推绿色矿山建设。分类督促露天矿山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淘汰落后开采工艺,规范矿山开采,为绿色矿山建设奠定良好硬件基础。对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类矿山企业(生产类),到2023年底前仍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不得生产销售矿产品,直到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准予生产销售。金属等其它类矿山(生产类),在2025年底前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在采矿权延续审查时将建议原发证单位不予延续。新出让的矿业权,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写入矿业权出让合同。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我县出让的新采矿权以及停产三年以上又重新复工复产的矿山,在投产之时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厉查处超层越界等各类违法开采行为,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各类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撤销其绿色矿山称号,同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实行诚信联合惩戒。
(四)加强部门协作。协调推进矿山工业、林业等用地手续办理。县应急、科商经信等主管部门,针对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方案)完成矿山开拓和首采工作面设置的,不予通过安全生产设施验收,不予批准销售矿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全面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县政府成立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组(详见附件1)。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绿色矿山创建推进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各矿山企业要全面了解行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条件,主动与技术服务单位对接,立即启动并制定本企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达标时限,对照标准,精准实施,逐项推进,严格按照本方案计划要求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
(三)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绿色矿山创建要坚持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矿山企业基本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后,由矿山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组织第三方评估,对第三方评估合格的所有矿山开展实地核查、公示遴选申报结果,省自然资源厅复核,对复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照“绿色矿山”实施动态管理。
(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水利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属地政府共同将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体推进,全面加快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附件:1.金寨县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组
2.金寨县创建绿色矿山计划安排矿山名单
3.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