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权所有人为企业法人,正在实施基建或者正在组织生产的矿山。
一、材料清单:
1、 项目申请书
2、 预算项目建议书
3、 项目可行性报告
4、 项目评审报告
5、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6、 采矿权灭失证明
二、办理时限:自接到申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如无法办理将书面告知。
三、受理机构: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联系方式:0564—7356812
五、监督举报方式:0564—7356813
六、 办公地址:金寨县新城区莲花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