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HWZQ-5标段(二十五期)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中铁三局合武高铁安徽段站前五标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HWZQ-5标段二十五期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金寨县关庙乡大埠口村境内临时用地640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88平方米,建设用地40180平方米。
二、该临时用地项目用途为弃土(渣)场、运输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8年9月7日。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若《临时用地租用协议》期满,根据实际需求,经与原土地使用人协商一致后,依法依规办理顺延或重新签订手续。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完成后向我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等材料。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和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建设单位需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不得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命安全,建设单位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对于堆弃区域要加强安全管控,不得发生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确保安全。
七、请你单位自收到办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的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