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当前,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题,改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考核指导,跟踪督办,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主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六安市级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试行)》(六政办〔2018〕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金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有效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县金融办负责起草,征求县财政局、税务局、利达担保公司等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2018年11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在县信息公开网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四、工作目标
提升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融资效率,促使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倾斜,发挥金融在稳增长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考评对象,主要有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县级融资担保机构、县级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第二部分为考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的原则,坚持定量为主、定量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第三部分考评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部分为对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标准,其中定量考评90分、定性考评10分,对得分不低于90分(含90分)的考评对象,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得分低于90分且不低于80分(含80分)的考评对象,评定为“良好”等次;得分低于80分的考评对象,不予评定等次,发生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重大风险事件的,取消评定资格。第五部分为对县级融资担保机构考评标准,其中定量考评90分、定性考评10分,对得分不低于90分(含90分)的考评对象,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得分低于90分且不低于80分(含80分)的考评对象,评定为“良好”等次;得分低于80分的考评对象,不予评定等次。第六部分为对县级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考评标准,对得分不低于90分(含90分)的考评对象,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得分低于90分且不低于80分(含80分)的考评对象,评定为“良好”等次;得分低于80分的考评对象,不予评定等次,发生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重大风险事件的,取消评定资格。第七部分为考评的组织和结果运用。第八部分为附则。
六、创新举措
将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向结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实质性内容
考评按照单位自评、抽查核实、评定测算、调查测评和县政府审定等程序依次进行。考评由县金融办牵头,县金融办、财政局、审计局、县人行、金寨银监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承办考评的具体工作。考评指标以县人行统一公布的数据以及金寨银监办事处、县城投公司、县政策性担保机构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被考评单位上报资料为依据。凡发现虚报相关考评数据和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评年度的考评资格。对评定为“优秀”、“良好”的考评对象,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本文件由金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金融服务科荀丹阳(7359062)负责解读。
金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