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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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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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6〕1000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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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日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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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日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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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北京路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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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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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4月16日15时50分,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金寨县梅山镇梅南路客运西站处进行道路运输巡查时,发现王**驾驶黄皖N88***满载货物从事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示意该车在安全位置停下,并且向驾驶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查该趟装载的运输物机制砂,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合武高铁HWZQ-4标1#机制砂石料加工厂装载的,运送到二十一局搅拌站,该料场为日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黄皖N88***车为该公司运载石料,执法人员就近引导该车至董冲停车场称重,通过现场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限重为31吨,检测时车货实际总重为57.60吨,超限27吨,超限率为85.8%。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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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第26条第1款货运源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货运站装载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并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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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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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04-23 公示日期:2026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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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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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6〕1000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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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无锡市**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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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无锡市**运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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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地址: |
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唐堡 村十七组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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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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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45热线电话举报,在安徽金寨县雅迪机车有限公司有违法改装车辆装载货物运输。2026年4月20日10时20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金寨县雅迪机车有限公司附近进行检查,发现黄苏BSF***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已经装载完货物正在运输,该车有明显改装的痕迹。执法人员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事项后,将车辆引导至安徽金寨县雅迪机车有限公司停车场内进行检查。经检查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无锡市**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张**,从事雅迪机车货物运送,经过对该车整体进行勘验测量,该车道路运输证记载车辆为平板车厢。此车将平板车厢改为高栏板车厢,该车实际车厢与车辆注册登记证书不符,经勘验高栏板车厢长11000mm,宽2830mm,高2753mm,勘验测量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张**一直在场,执法人员已告知驾驶员张**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现场对驾驶员宣传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张**不申请回避,由于加装的高栏板车厢为焊接所制,无法现场将高栏板车厢板拆除。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无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执法记录仪视频记录。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壹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壹份照片、壹份视频等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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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第69条第2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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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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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04-22 公示日期:2026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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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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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6〕10000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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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无锡**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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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无锡**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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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地址: |
无锡市梁溪区瞻江海西路88号江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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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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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45热线电话举报,黄苏BGP***违法改装车辆并进行货物运输。2026年4月24日上午接到金寨县交管大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已经将该车暂扣至金寨县车管所停车场。09时50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金寨县车管所停车场进行核实,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事项后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黄苏BGP***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明显改装的痕迹。经查该车所有人为无锡市**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雷**,近期从事雅迪机车货物运送,经过对该车整体进行勘验测量,该车道路运输证记载车辆为平板车厢。此车将平板车厢改为高栏板车厢,该车实际车厢与车辆注册登记证书不符,经勘验高栏板车厢长12200mm,宽2950mm,高2800mm,勘验测量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雷**一直在场,执法人员已告知驾驶员雷**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现场对驾驶员宣传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雷**不申请回避,由于加装的高栏板车厢为焊接所制,无法现场将高栏板车厢板拆除,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无陈述、 申辩意见。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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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第69条第2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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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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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04-27 公示日期:2026年0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