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金寨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0日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328号)、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支持方向
2026年,全县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2.7万亩、资金270万元。主体实施水稻机械整地+机械化育插秧环节。
(一)服务主体遴选标准。承担项目任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申报社会化服务必须同时开展水稻机械整地+机械化育插秧作业三个环节的服务,不得将服务环节分包。承担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水稻整地+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白塔畈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水稻整地+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能力不低于500亩。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服务各环节至少每个环节配备专业机械1—2台。要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不具备服务能力的主体从外地跨区域租借机械设备参与项目实施,严禁服务主体之间相互加盟入社机械。
3.为小农户提供作业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明确补助资金上限,最高补贴不得超过10万元。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得低于3家、单个服务主体享受补贴的金额上限为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名录库管理。
5.开展作业的农业机械要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同一法人(家庭)名下主体只允许以1家主体名义申报项目。
(二)服务和验收标准
相关标准如下:
1.机械旋耕。地头地边整齐,田块平整无残茬,高低差不超过3cm,高不露墩,低不淹苗。
2.机插秧。秧龄20天左右,苗高 15—18cm,机插到大田的秧苗应稳、直、不下沉,漏插率≤5%,伤秧率≤5%,均匀度合格率≥85%。
(三)补助标准
水稻机械整地+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小农户90元/亩(让利45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80元/亩(让利32元)。
二、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组织相关农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开展农业生产调研,了解农作物产量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邀请农业生产大户、经营主体座谈交流,了解农作物服务价格和服务方式。制定项目方案,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遴选服务主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具体遴选程序为:
(1)自主申报。在县政府网站及乡镇村公示栏发布(张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通知,服务主体根据有关要求填写《金寨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申请表》(附件2)(主体需在申请表上完整填写作业机械数量及型号)、《承诺书》(附件3)并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机械购置发票、服务主体经营场所及农机具照片(排列整齐不可分散拍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主体需提供本年度开展社会化服务机械作业区域图,以判定是否达到服务面积标准。
(2)乡镇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对服务主体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推荐。
(3)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推荐名单及申报资料后,对服务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镇、村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主体。
2.监督项目实施
(1)签订合同。乡镇指导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4),一式三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县级主管单位各一份),明确服务地块(需将地块具体到户)、内容、标准、期限、费用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和其他约定事项(提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在种植粮油作物的社会化服务环节委托一家服务主体承担,即与同一家主体签订合同)。
(2)开展作业服务。所有作业服务面积需填写《金寨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附件6),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同时对每个服务对象都要留有作业的档案资料,作为备案材料。
(3)加强日常指导。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县项目领导小组及时督促服务主体依据农时开展服务作业,指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并通过监测平台跟踪检查服务作业情况,实地检查服务作业质量,全过程跟踪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督促整改。县乡(镇)指导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规范合同,加强合同履约监管;项目实施地点所在村集体要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现场监督服务作业质量。
(三)项目验收阶段
1.项目各环节实施完成后,服务主体及时向所在乡镇申请验收,对提交的材料和作业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乡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根据终端作业监测数据并结合项目服务情况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以及乡、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金寨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附件7),由乡镇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及时将相关验收资料汇总报至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的服务作业单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核查服务主体作业时间、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收费、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并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项目服务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资金拨付阶段
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乡、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包括相关部门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督促服务主体将补助小农户资金登记造册。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全面总结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及时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三、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严格资金监管。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后拨付资金。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加强廉政建设。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和验收等环节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如出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金寨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金寨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申请表
3.承诺书
4.金寨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5.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6.金寨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7.金寨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8.金寨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