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8号)要求,现依法撤销金寨县金缘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金寨县鑫缘特种养殖场、金寨县金缘养殖场、金寨县安缘养殖场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政许可(含养殖点),并收回我局核发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特此公告。
金寨县林业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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