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责任,推动全县商场超市特别是大中型商场超市文明、安全、卫生,为全县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该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主要是推动全县商场超市特别是大中型商场超市文明、安全、卫生,为全县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5月20日县科商经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文明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6月3日根据电话渠道收到的公众意见,将最后一段中的“并定期不定期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监管”修改为“按照各自职能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不定期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监管”;
3.7月12日县科商经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讨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文明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4.7月19日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文明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巩固县文明城市、卫生县创建成果,实现文明消费、舒心消费、安全消费。
五、主要内容
(一)文明创建方面
1、商超环境上。商超卫生要内外干净整洁,杜绝门内干净而门外垃圾遍地现象,大厅干净,厕所环境脏乱差现象;商场内部杜绝占道经营,超市商品需要摆放整齐,消防通道禁止摆放杂物,要时刻保证其畅通无阻;
2、行业规范制度要严格执行。商超工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做健康检查,商家经营需将营业执照放在明显位置;
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价值宣传以及禁止吸烟、安全警示等需要张贴在醒目位置。
(二)卫生健康管理方面
1.定期组织开展商场超市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康检查台账,对患有疟疾、肝炎等传染性疾病人员要立即停止参与经营活动。对于从事食品、餐饮的经营者,要定期检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健康证明是否合规;
2.商场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以及购物安全,卫生不过关,生产难安全。在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会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商超的打扫卫生考勤、消毒记录、除“四害”设施以及清洁工具的摆放、分类装储进行检查,确保商超公共场所的卫生健康;
(三)安全监管方面
1、安全警示标语要张贴规范且醒目,电梯要做到定期维检;
2、各个通道不得摆放任何杂物,影响同行;
3、商超需要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按时组织消防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掌握基本防火灭火常识,确保做到“三懂四会”,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日常经营管理上严格按照消防规定划区设置,消防设备做到定期维护,提高整体应急能力。
六、创新举措
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惩治上加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考虑
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讨,创建工作形式,分析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2.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并将问题反馈县科商经信局,县科商经信局制定问题台账,督促企业按要求时限整改到位,形成闭环处理;
3.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企业,由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