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卫健委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暨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金寨县卫健委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暨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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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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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度六安市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
教育行政部门 |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教育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原则上随机抽取不少于2所学校;如我市营利性民办学校数量超过10所,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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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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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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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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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管理情况的检查 |
全市宾馆、 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
县级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税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疾病预防控制、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随机抽取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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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房屋质量安全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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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门 |
星级酒店悬挂标识标牌情况检查;电视信号传播秩序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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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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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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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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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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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6年度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
在我省注册许可的客运站 |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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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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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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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6年4月至11月 |
各地各部门根据抽取的企业实际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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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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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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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
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及防雷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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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建立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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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对废弃危化品收集、贮存、处置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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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对企业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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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6年4月至11月 |
各地各部门根据抽取的企业实际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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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且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使用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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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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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
对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企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及防雷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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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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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对废弃危化品收集、贮存、处置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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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对企业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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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6年度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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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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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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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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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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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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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对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来源和维修零部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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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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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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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6年度流通使用环节疫苗质量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药品监管部门 |
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 |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5%的比例抽查 |
2026年6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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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免疫规划制度实施、预防接种活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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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6年度养老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民政部门 |
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
已备案养老机构(企业) |
市、县级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100户企业性质养老机构,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2026年4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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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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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价格行为检查;虚假宣传行为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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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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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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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6年度互联网诊疗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机构资质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依法执业情况检查等。 |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共75家,按20%比例抽取。 |
2026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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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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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部门 |
对药品网络销售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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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6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领域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和相关企业,园区各类企业和工程项目等 |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教体、农业农村、卫健、重点工程等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教体、农业农村、卫健、重点工程等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15家相关企业 |
2026年1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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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
房建、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物业服务等住建监管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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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 |
水利项目农民工欠薪问题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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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部门 |
铁路项目农民工欠薪问题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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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重点工程等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教育体育、卫健及重点工程等项目农民工欠薪问题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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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
高标农田项目农民工欠薪问题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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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6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的比例抽查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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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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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对企业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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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26年度对重点取用水户联合抽查 |
水利部门 |
取用水管理监督检查(取水许可制度落实、用水定额执行、节约用水管理等情况)。 |
重点工业企业,商场、车站、医院、宾馆、学校等用水量大、影响面广的场所。 |
市、县级水利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水利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5%的比例抽查 |
2026年10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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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部门 |
市城区计划用水管理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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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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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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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26年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企业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全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企业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的比例抽查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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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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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26年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 |
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5%的比例抽查 |
2026年7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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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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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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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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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6年度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企业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 |
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企业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的比例抽查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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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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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26年度医疗机构联合抽查 |
医疗保障部门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市、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共61家,检查比例50% |
2026年7月到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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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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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抽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