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环委办〔20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动态管理
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提升设施运行效率与污水治理成效,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乡村,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关于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六环函〔2025〕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设施长效运行、水质稳定达标”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备—建设—运行—退出”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动态高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体系,实现“谋得科学、建得合理、用得高效、退得规范”。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建设管理
1.项目储备。依据《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结合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部署,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科学谋划项目,纳入县整合办项目需求库。原则上,拟实施的项目要从项目需求库中选择,不在库的项目不得实施。
2.分类施策。综合考虑农村区域条件、地形地貌、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污水管网现状等方面,因地制宜地选择技术路径。审慎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鼓励结合环境景观建设,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低成本低耗能的生态处理技术,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3.论证审核。项目实施前,乡镇政府向县环委办提出建设申请。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茶美中心牵头组织技术路径、治理模式的可行性论证,提出专业建议并形成书面意见,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运维保障。新建的“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由属地乡镇政府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备,按照《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纳入长效管护清单,给予运维奖补资金支持。
(二)规范运行管理
1.排查摸底。各乡镇要常态化开展排查,重点排查设施运行状态、管网破损情况及出水水质等,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
2.分类整改。对轻微故障的设施做到立行立改;对管网破损、设备老化等中重度问题,制定“一站一策”修复方案,3个月内完成技术改造;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按程序退出。
3.停运报备。不得擅自停止设施运行,因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暂停运行的,需书面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备。
(三)规范退出管理
1.退出条件
(1)设施无服务对象的;
(2)设施完全丧失功能且有替代措施的;
(3)经评估确需退出的其他情形。
2.退出程序
(1)退出申请:乡镇政府经会议集体研究后,向县环委办提交退出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联合评估: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评估小组,现场核查并提出评估意见。经评估论证后,将退出审核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报县政府审批。
3.退后保障
经批准退出的设施,由乡镇政府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压紧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责任,将设施新建、运维、退出等纳入重点工作清单,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流程规范。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茶美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与过程监督。
(二)规范管理流程。新建设施必须严格执行论证审核机制,未经可行性论证不得擅自开工;退出设施要严格遵循“申请—评估—审批”程序,按要求留存相关档案材料,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三)突出指导帮扶。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常态化现场帮扶,确保设施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