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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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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市监处罚〔2025〕1365号 |
金寨县陈虎便利店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金寨县陈虎便利店 |
92341524MA2QGMJY0A |
陈虎 |
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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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5〕1366号 |
金寨县梦园生鲜生活超市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金寨县梦园生鲜生活超市 |
91341524MA2TRF4P5M |
熊德发 |
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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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5〕1367号 |
金寨县怡家乐超市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金寨县怡家乐超市 |
92341524MA2RC0GY0T |
胡俊文 |
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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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市监处罚〔2025〕1370号 |
金寨点点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金寨点点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91341524MA2TRF4P5M |
叶丙娇 |
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
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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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市监处罚〔2025〕1371号 |
金寨县洪梅快餐店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金寨县洪梅快餐店 |
92341524MAD585GG5H |
李冬梅 |
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
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没收涉案产品。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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