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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93164345Y/202511-00016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文日期: 2025-11-10 09:07:42
发布机构: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5-11-10 09:07:42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1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双打类)(一)
文  号: 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1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双打类)(一)

2025-11-10 09:07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51365

金寨县陈虎便利店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金寨县陈虎便利店

92341524MA2QGMJY0A

陈虎

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5

 

2

金市监处罚〔20251366

金寨县梦园生鲜生活超市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金寨县梦园生鲜生活超市

91341524MA2TRF4P5M

熊德发

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5

 

3

金市监处罚〔20251367

金寨县怡家乐超市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金寨县怡家乐超市

92341524MA2RC0GY0T

胡俊文

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5

 

4

金市监处罚〔20251370

金寨点点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金寨点点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91341524MA2TRF4P5M

叶丙娇

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5

 

5

金市监处罚〔20251371

金寨县洪梅快餐店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金寨县洪梅快餐店

92341524MAD585GG5H

李冬梅

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没收涉案产品。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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