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4267918901769/202608-00003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权力运行依据、条件及程序 发文日期: 2026-08-19 08:50:58
发布机构: 金寨县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6-08-19 08:50:58
来源单位: 金寨县应急局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及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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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及监督方式

2026-08-19 08:50 来源:金寨县应急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单位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及监督方式公布如下:

一、行政救济渠道

行政管理相对人如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不服,依法享有以下救济权利:

1. 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在收到行政执法文书后,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有权依法申请听证。

2. 行政复议:如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诉讼:如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564-7061958

受理部门: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金寨县金梧桐政务中心1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237300

   三、监督举报须知

1.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投诉举报。

3. 对于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建议举报人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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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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