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施“一乡一宿”旅游民宿项目,贯彻落实《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办〔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营造旅游民宿发展比学赶超、赛马争先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激励对象
全县23个乡镇。
二、激励方式
在《实施意见》明确的资金范围内对2023年9月30日前评定验收合格的兑现400万元,提前1个月、2个月、3个月评定验收合格的分别兑现450万元、500万元、550万元;延迟1个月、2个月、3个月评定验收合格的分别兑现350万元、300万元、25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后完成不予兑现。
三、评比方法
各乡镇需在项目完成当月,对照《金寨县“一乡一宿”民宿评定工作方案》评定细则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送至县民宿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宿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照程序进行评比确定。
四、其他事项
1.“一乡一宿”的激励资金按资金性质和办理程序要求予以兑现。
2.本激励措施为试行,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相关条文由县民宿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根据实施情况,可及时调整。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