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MB18545181/202608-00012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
内容分类: 公共服务 发文日期: 2026-08-20 15:46:45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6-08-20 15:46:45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文物保护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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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文物保护提示信息

2026-08-20 15:46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广大游客及旅游从业者: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为保障文物安全,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提示如下:

一、对游客的提示

1.遵守参观规定:进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请务必遵守其各项管理规定。注意查看现场设置的提示、警示标识,在指定区域参观,不进入未开放区域。

2.确保文物安全:

严禁触摸攀爬:请勿用手触摸文物本体、壁画、石刻、雕塑等。严禁攀爬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保护设施。

严禁刻划涂污:严禁在任何文物本体、保护设施、建筑物及树木上刻划、涂画或张贴。

规范使用器材:未经许可,禁止在禁止拍摄的区域(通常有明确标识)使用闪光灯、三脚架、自拍杆等进行拍摄。闪光灯和特殊光线可能对文物(如丝绸、壁画、古籍)造成累积性损害。

禁止吸烟用火:文物保护单位内严禁吸烟,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防止火灾隐患。

二、对旅行社及导游的提示

1.履行教育责任:在团队出行前和参观过程中,应向游客明确告知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和文明参观要求,引导游客树立文物保护意识。

2.规范讲解内容:讲解内容应科学、准确、健康,不得编造、散布未经证实的野史传闻,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破坏文物价值的言论。

3.加强现场管理:带团参观时,应主动提醒、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确保团队在指定路线和区域内活动,防止对文物造成意外损坏。

三、主要监督与举报渠道

如发现破坏文物及不文明旅游行为,或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文物违法举报热线:0564—7352112

网络平台: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局的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互动渠道进行举报或留言。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让我们在游览祖国大好河山、感受灿烂历史文化的同时,自觉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和文物安全的守护者,共同守护我们民族的宝贵记忆和根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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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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