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六市金管〔2018〕47号
关于调整2018年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六安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六安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004元。经测算,2018年六安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75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80元(单位和个人各为1890元)。
二、调整后的缴存上限执行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9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