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及《关于调整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6号),原“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时派出机构原“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管理部”分别更名为“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管理部”。
2019年5月5日起,启用“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
裕安区、叶集区管理部”印章(样式附后),原“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