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职工,让缴存人最大限度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到柜面办理的压力,经中心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不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异地贷款、组合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步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扣划协议。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同步签订按月扣划协议的,由市中心稽核科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逐步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柜面业务。对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时,宣传指导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一并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扣划协议。
3、对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在地和缴存地不一致的暂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扣划的干部职工,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各县区管理部、相关科室要广泛宣传好这一便民政策,要把按月扣划这项便民措施作为提升服务,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