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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28517635/201805-0001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18-05-31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生成日期: 2018-05-31 00:00:00
来源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名  称: 关于《六安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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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18-05-31 00:00作者:办公室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文字大小:[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六安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要求,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管理,规范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 政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2月18日)“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4、《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房〔2017〕84号)“三、坚持分类调控的金融政策。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严禁受理、审批职工家庭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满足职工多样化购房资金需求。”

  • 起草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交易量逐年增大,目前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专门的实施细则,具体业务办理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操作细则。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放管服”改革,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法规,参考省内的合肥住房公积金中心、蚌埠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省外的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操作,并结合我市二手房交易实际情况,对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的范围、二手房的房龄、二手房贷款额度的测算及办理流程等给予进一步的明确。

《六安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中心业务科室及一线业务部门进行了意见征集,经党组会审议,形成《六安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四、《细则》的重要内容

对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的贷款对象、贷款条件、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房屋价值的认定、贷款程序、贷款资料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以上是关于《六安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下一步,我中心将严格落实《细则》实施工作,防范贷款风险,更好地为缴存职工服务。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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