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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007-0003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7-07 11:57:16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生成日期: 2020-07-07 11:57:16
来源单位: 金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金寨县管理部】负责人周贻铭解读《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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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金寨县管理部】负责人周贻铭解读《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2020-07-07 11:57来源:金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文字大小:[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政策背景

当前我市执行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标准是2017年制定,本市无住房的职工租住商品房,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该标准低于我市商品房租赁市场价格,已不能满足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支付租金的现实需要。47日,市公积金管委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将进一步减轻无房职工租房资金压力。

二、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每年提取额从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2万元。

三、提取材料

(一)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商品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3.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额度:租金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之间间隔12个月,提取金额为本年度租住自住房租金,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

 (二)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1.廉租房或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税务发票原件;

2.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3.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额度:租金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之间间隔12个月,每次提取额为本年度租房租金,金额以租金发票为准。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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