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执行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标准是2017年制定,本市无住房的职工租住商品房,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该标准低于我市商品房租赁市场价格,已不能满足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支付租金的现实需要。4月7日,市公积金管委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将进一步减轻无房职工租房资金压力。
二、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每年提取额从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2万元。
三、提取材料
(一)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商品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3.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额度:租金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之间间隔12个月,提取金额为本年度租住自住房租金,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
(二)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1.廉租房或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税务发票原件;
2.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3.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额度:租金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之间间隔12个月,每次提取额为本年度租房租金,金额以租金发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