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自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1月31日。
二、调整范围
凡在金寨县开户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缴存职工。
三、年审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低于月缴存基数的5%(单位和个人各5%)、不高于月缴存基数的12%(单位和个人各12%)。同一单位所有职工缴存比例必须保持一致。
(二)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918元,即公积金的最高缴存额4540元(单单位和个人各2270元),下限为138元(单位和个人各69)。
(三)变更信息
1、及时变更单位信息。因机构改革等原因,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数调整工作时,同时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工作。
2、校正、完善个人信息。住房公积金部门正在大力推进网上业务办理,个人信息是否准确,直接影响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各缴存单位应结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对本单位职工如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及时给予修改完善。
四、年审方式
1、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自行登录网厅(https://www.ahzwfw.gov.cn/),进入“变更业务”界面,点击“年度调基文件下载”,修改《调整基数模板》,再通过网厅进行批量导入完成基数调整。《调整基数模板》只能修改缴存基数,其它数据不能更改,也不许增减(有人员变动的先进行人员变更业务再下载模版)。
2、根据县政府要求,县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先报送纸版及电子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于2020年1月6日至10日到金梧桐创业园政务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21号窗口,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组对2020年度缴存基数构成项目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擅自在网厅调整基数。
3、所有纸质资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事宜
1.要依据政策,据实申报。2019年度各类津补贴已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在2020年缴存基数核定中不得重复计算,缴存单位对缴存基数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各缴存单位按月在网厅打印《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托收汇缴业务的请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签订《托收协议》。
3.年审后因人员增减引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变动的单位在变动当月直接在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手续。
4.特别强调:在网厅调整2020年度缴存基数前必须先进行2019年12月份汇缴核定。
咨询电话:7065588、7066543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金寨县管理部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