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
二、 调整内容
1. 缴存基数认定
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六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7,191元。
2. 缴存额上、下限
2020年六安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29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六安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计算。即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32元(单位和个人各为2,31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8元(单位和个人各为69元)。
3. 缴存比列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 下限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