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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9-01 17:37:48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生成日期: 2020-09-01 17:37:48
来源单位: 金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金寨县管理部政策解读】管理部负责人周贻铭解读《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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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金寨县管理部政策解读】管理部负责人周贻铭解读《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2020-09-01 17:37来源:金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文字大小:[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  政策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

二、  调整内容

1. 缴存基数认定

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六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7,191元。

2. 缴存额上、下限

2020年六安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29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六安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计算。即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32元(单位和个人各为2,31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8元(单位和个人各为69元)。

3. 缴存比列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 下限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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