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取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
依据2019年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规定,基于政策统一性、资金安全性、服务便捷性、使用公平性的原则,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规范和调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消费需求,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提高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的规范性,促进我市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住房公积金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在政策层面,2016年国家房地产“去库存”背景下,我市出台了“购买商品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此政策与当前“房住不炒”的要求不尽一致;在工作层面,按照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已不再出具“父子”类证明材料,加之大数据无法查核家庭成员情况。因此提出取消该提取政策。
四、工作目标
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为落实国家“重点支持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以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要求,避免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资的行为,按照国家政策对过去地方性的提取政策进行规范。
五、主要内容
我市取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
六、创新举措
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调控总精神,按照国家政策对过去地方性的提取政策进行规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取消这一提取政策的宣传,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住房公积金政策,对标沪苏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