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工地扬尘污染一直为大气污染的大气污染源之一,我县已全面实现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来源于现场搅拌砂浆,同时现场搅拌砂浆还存在质量不稳定、材料浪费大、品种单一、文明施工程度低等问题。
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防治标准(试行)》《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墙改、散装工作要点的通知》及省、市关于促进墙改散装工作发展有关要求,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完善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建筑工地砂浆禁现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改善环境、促进预拌砂浆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依据《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期限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六安市已于2015年正式落实市城区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各兄弟县区也先后出台了本地区砂浆禁现文件,落实我县砂浆禁现工作势在必行。
三、起草过程
今年8月,县住建局经过初步调研摸排,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为主要依据,充分参考其他地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明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范围及砂浆禁现要求,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向县发改委、公管局、规划中心、重点处等多部门征求意见,2023年8月23日至9月21日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经过法制审核和集中讨论后出台本文件。
四、工作目标
提升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文明施工、提高功效节能降耗,促进施工现场降低噪音粉尘污染,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五、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明确了砂浆禁现的范围和事件,2023年12月1日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部分特殊情形可现场搅拌砂浆。第三部分从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图审等多个责任主体明确砂浆禁现工作要求及如何落实。第四部分明确了新建预拌砂浆项目基本要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产品质量要求。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砂浆禁现监管的要求及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第七部分为本通知实行日期及有效期。
六、创新举措
渐进式落实砂浆禁现工作。本通知是2023年11月1日印发,正式实施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同时对已经开工的项目鼓励采用预拌砂浆,给企业和施工项目一定的过渡期,避免“一刀切”式政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住建局将督促属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完善备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砂浆质量和施工质量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现场搅拌砂浆的,依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解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建筑业监管股股长王雪婷
联系电话:0564-7359238
联系地址:新城区江环北路住建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