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山镇2026年“两个替代”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6〕1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青山镇2026年“两个替代”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
青山镇2026年“两个替代”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根据《金寨县2026年“两个替代”项目实施方案》(金政办秘〔2026〕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茶叶、果蔬、中药材等产业为重点,推广商品有机肥1000吨,饼肥100吨,以提升耕地地力与农产品品质;推广小型除草机20台,生物农药计划安排资金12万元,以加强病虫草害防控。
二、补贴对象
全镇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农户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农户意愿,可由村集体或联农带农主体、绿色农资店集中统一采购;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三、补贴标准
对购买商品有机肥、饼肥的,给予购肥款60%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380元/吨、1500元/吨,原则上商品有机肥、饼肥亩均使用量分别不超过1.5吨、0.3吨。对购买小型除草机的,给予不超过购置款的40%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台;对购买生物农药的,给予不超过购置款的60%补贴,每个主体或农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万元。
四、申报程序
遵循“主体申请、村级初审、镇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镇核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2月至10月。项目完成后,由实施主体或农户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负责组织验收,主要验收内容:有机肥生产企业是否取得有机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NY525-2021》标准,是否提供当年有机肥自检报告;生物农药是否在国家公布的生物农药名录内;小微除草机是否有农机推广许可证。验收材料应包括:与供肥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肥企业肥料登记证及产品合格证、田间施肥图片、购肥发票、支付凭证、项目验收单、验收汇总表、公示材料等。同时,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抽调专人对商品有机肥进行随机抽检(抽检须留样备查),检验不合格的予以退回,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应取消该有机肥生产企业当年供肥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两个替代”项目;因质量问题造成农户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机肥生产企业经济责任。
六、相关要求
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统筹协调项目推进,确保项目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要严格审批流程,严控质量标准,强化全程监管,对有机肥采购、进场、施用等环节实行闭环管理,并根据实际种植规模合理核定购买量;要强化源头管控,坚持“先检测、后施用”,严防以城市垃圾、污泥及工业“三废”为原料的肥料流入农田;农户购买生物农药,由镇内绿色农资店统一采购后以不高于市场价销售,经营主体或大户自行采购不得高于市场价;小微除草机由农户自行购买,不得高于市场价格。验收环节须组织镇农业、财政、纪检等部门人员现场查验。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对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对工作中监管失职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