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426003240421R/202603-0025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6-03-05 10:59:15
发布机构: 金寨县青山镇 生成日期: 2026-03-05 10:59:15
来源单位: 金寨县青山镇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6年3月4日 废止时间:
名  称: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青山镇2026年“两个替代”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文  号: 青政办〔2026〕1号 关键词: 农业、两个替代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青山镇2026年“两个替代”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2026-03-05 10:59 作者:青山镇党政办 来源:金寨县青山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落实《金寨县2026年“两个替代”项目实施方案》(金政办秘〔2026〕4号)工作部署,结合我镇茶叶、果蔬、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产业发展实际,镇政府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全年农业绿色生产推广任务与补贴政策,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农药+机械除草替代化学防控”的“两个替代”行动落地见效,保障惠农政策精准直达种植主体。

二、出台目的

通过政策补贴引导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一方面推广商品有机肥、饼肥替代传统化肥,持续提升耕地地力,改善农产品品质;另一方面推广生物农药、小型除草机替代化学农药与化学除草,科学防控病虫草害,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最终实现全镇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助力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起草过程

《方案》起草坚持“对标上级、立足镇情、问需于民、防控风险”的原则,主要经历以下环节:

(一)学习上级文件,明确起草依据。收到《金寨县2026年“两个替代”项目实施方案》(金政办秘〔2026〕4号)后,镇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学习,逐项梳理县级下达的推广商品有机肥、饼肥、小型除草机和生物农药补贴等任务要求,明确以茶叶、果蔬、中药材为重点的落实方向。

(二)开展摸底调查,研判实际需求。围绕各村种植规模、施肥用药习惯、农户和经营主体购买意愿、村集体及绿色农资店统一采购能力、有机肥生产企业资质和市场价格等情况进行摸底,分析研判补贴对象范围、采购方式、亩均用量控制、补贴资金测算等关键问题,确保任务可分解、政策可落地。

(三)对标县级标准,细化政策条款。依据县级方案确定的补贴比例和上限,结合我镇产业实际和资金监管要求,逐项细化商品有机肥、饼肥、小型除草机、生物农药的补贴标准、使用量上限和最高补贴金额;同步研究申报审核流程、验收材料、质量抽检、价格管控等配套条款。

(四)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方案内容。形成《方案(初稿)》后,征求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以及种植大户、生产经营主体、绿色农资店等方面意见,重点对“主体申请、村级初审、镇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镇核定”的申报程序,以及有机肥随机抽检、连续两次不合格取消供肥资格并两年内不得参与项目、因质量问题追责等条款进行论证修改。

(五)强化风险研判,严格审核印发。对有机肥质量安全、补贴资金虚报冒领、农资价格高于市场价、工作人员监管失职等风险点进行研判,针对性地设置“先检测、后施用”、随机抽检留样、价格不高于市场价、资金追回和责任追究等约束措施。经审核把关和镇政府研究同意后,由青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3月4日以青政办〔2026〕1号印发实施。

上述起草过程体现了“对标上级、立足镇情、问需于民、防控风险”的原则,为《方案》规范实施和补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奠定了基础。

四、主要举措

(一)明确年度实施任务

以茶叶、果蔬、中药材等种植产业为重点,全年计划推广商品有机肥1000吨、饼肥100吨;推广小型除草机20台,统筹安排生物农药补贴资金12万元,全面覆盖耕地地力提升与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两大方向。

(二)划定补贴覆盖范围

全镇从事农作物种植的普通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均属于补贴对象。

采购方式可自主选择:普通农户可自愿委托村集体、联农带农主体或镇内绿色农资店集中统一采购;种植大户、生产经营主体可自行挑选符合资质的有机肥生产企业采购。

(三)细化补贴执行标准

四类农资农机对应不同补贴比例与上限,具体标准清晰可查:

商品有机肥:按购肥款的60%给予补贴,每吨最高补贴380元;原则上亩均使用量不超过1.5吨。

饼肥:按购肥款的60%给予补贴,每吨最高补贴1500元;原则上亩均使用量不超过0.3吨。

小型除草机:按购置款的40%给予补贴,每台最高补贴1000元。

生物农药:按购置款的60%给予补贴,单个农户或生产经营主体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

(四)规范申报审核流程

补贴申报实行四级审核机制,逐级把关、公开透明:

主体申请:农户或经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

村级初审:村委会对种植规模、申请信息进行初步核实;

镇级审核:镇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

镇级核定:镇政府最终确认补贴资格与补贴金额。

(五)严格项目验收管理

实施周期:2026年2月至10月,所有项目需在10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成。

验收发起: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农户或经营主体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组织农业、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合现场查验。

资质要求: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需取得肥料登记证,产品符合国家《NY525-2021》标准并提供当年自检报告;生物农药需纳入国家公布的生物农药名录;小型除草机需具备农机推广许可证。

质量抽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对商品有机肥开展随机抽检并留样备查。检验不合格的肥料一律退回;同一企业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取消当年供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镇“两个替代”项目;因肥料质量造成农户损失的,依法追究企业经济责任。

(六)强化全程监管约束

源头质量管控:坚持“先检测、后施用”原则,严防以城市垃圾、污泥、工业“三废”为原料的肥料流入农田,守牢耕地安全底线。

价格行为管控:农户通过绿色农资店购买生物农药、经营主体自行采购生物农药、农户自行购买除草机,均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资金纪律管控: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项目监管中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若对政策有疑问,可向所在村委会咨询,也可联系镇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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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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