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青山镇2026年“两个替代”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落实《金寨县2026年“两个替代”项目实施方案》(金政办秘〔2026〕4号)工作部署,结合我镇茶叶、果蔬、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产业发展实际,镇政府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全年农业绿色生产推广任务与补贴政策,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农药+机械除草替代化学防控”的“两个替代”行动落地见效,保障惠农政策精准直达种植主体。
二、出台目的
通过政策补贴引导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一方面推广商品有机肥、饼肥替代传统化肥,持续提升耕地地力,改善农产品品质;另一方面推广生物农药、小型除草机替代化学农药与化学除草,科学防控病虫草害,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最终实现全镇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助力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举措
(一)明确年度实施任务
以茶叶、果蔬、中药材等种植产业为重点,全年计划推广商品有机肥1000吨、饼肥100吨;推广小型除草机20台,统筹安排生物农药补贴资金12万元,全面覆盖耕地地力提升与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两大方向。
(二)划定补贴覆盖范围
全镇从事农作物种植的普通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均属于补贴对象。
采购方式可自主选择:普通农户可自愿委托村集体、联农带农主体或镇内绿色农资店集中统一采购;种植大户、生产经营主体可自行挑选符合资质的有机肥生产企业采购。
(三)细化补贴执行标准
四类农资农机对应不同补贴比例与上限,具体标准清晰可查:
商品有机肥:按购肥款的60%给予补贴,每吨最高补贴380元;原则上亩均使用量不超过1.5吨。
饼肥:按购肥款的60%给予补贴,每吨最高补贴1500元;原则上亩均使用量不超过0.3吨。
小型除草机:按购置款的40%给予补贴,每台最高补贴1000元。
生物农药:按购置款的60%给予补贴,单个农户或生产经营主体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
(四)规范申报审核流程
补贴申报实行四级审核机制,逐级把关、公开透明:
主体申请:农户或经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
村级初审:村委会对种植规模、申请信息进行初步核实;
镇级审核:镇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
镇级核定:镇政府最终确认补贴资格与补贴金额。
(五)严格项目验收管理
实施周期:2026年2月至10月,所有项目需在10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成。
验收发起: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农户或经营主体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组织农业、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合现场查验。
资质要求: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需取得肥料登记证,产品符合国家《NY525-2021》标准并提供当年自检报告;生物农药需纳入国家公布的生物农药名录;小型除草机需具备农机推广许可证。
质量抽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对商品有机肥开展随机抽检并留样备查。检验不合格的肥料一律退回;同一企业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取消当年供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镇“两个替代”项目;因肥料质量造成农户损失的,依法追究企业经济责任。
(六)强化全程监管约束
源头质量管控:坚持“先检测、后施用”原则,严防以城市垃圾、污泥、工业“三废”为原料的肥料流入农田,守牢耕地安全底线。
价格行为管控:农户通过绿色农资店购买生物农药、经营主体自行采购生物农药、农户自行购买除草机,均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资金纪律管控: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项目监管中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若对政策有疑问,可向所在村委会咨询,也可联系镇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了解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