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1889N/202606-00121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内容分类: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发文日期: 2026-06-19 16:00:2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梅山镇 生成日期: 2026-06-19 16:00:23
来源单位: 金寨县梅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服务指南】金寨县梅山镇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服务指南】金寨县梅山镇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2026-06-19 16:00 来源:金寨县梅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政策对象:小微企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补贴标准每月350元,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请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1年后,向人社部门一次性申报社保补贴。

五、申请材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表

六、办理流程:

1)拟申报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就业中心就业申请;

2)就业中心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工作人员初审后,申请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或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0564-7061900

十一监督电话:0564-27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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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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