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南溪镇2025年9月11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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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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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市监处罚〔2025〕1218号 |
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金寨县吾爱吃小吃店 |
92341524MADCW12HOK |
储*峰 |
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8.5kg鸡翅根及1.586kg油炸鸡翅根半成品;2.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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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5〕1216号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金寨县冯*梅零售批发部 |
92341524MA2QFTG90M |
占*华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98支玉米君火腿肠;2.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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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5〕1219号 |
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金寨县多乐堡南溪店 |
92341524MA2W7E2B9R |
刑*连 |
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1袋黑珍珠粉圆(0.21kg);2.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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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市监处罚〔2025〕1217号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安徽省金寨县好多多超市南溪店 |
92341524MA2TD5L996 |
赵*君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5瓶安慕希”希腊风味酸奶;2.没收违法所得3.5元;3.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003.5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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