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资金】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含南溪镇)
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一、资金发放对象
2025—2026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对象为前期各乡镇摸底统计上报至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的冬春救助需救助人口,救助资金发放前,上报需救助人员死亡且无其他家庭成员的,及时与县应急局对接,相关资金由县应急局统筹安排。
二、资金发放标准
各乡镇按照前期审核上报系统的冬春需救助人口数据一次性将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到位,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各村在评议发放标准时按照以下标准细化到户:一是民政厅认定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刚性支出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按照人均200元-240元(不含240元)标准进行救助;二是对乡镇认定的低保、特困、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其他困难受灾群众,按照人均170元-200元(不含200元)标准进行救助;三是对因灾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一般户,按照人均130-170元(不含170元)标准进行救助。各村做到分户施策,精准救助,杜绝一刀切、优亲厚友、平均发放。
三、资金发放程序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按照“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每户救助标准。
(一)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结合上级下拨的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受灾严重程度等因素,民主评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并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上报的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进行初审,重点核实姓名、家庭住址、银行卡、补助金额等信息,其中姓名、家庭住址信息应当与此前录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信息一致,核对无误后,填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并将花名册在公示栏公示。乡镇公示后,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电子版及加盖印章的纸质版(乡镇主要负责人在花名册上签字)报送县应急局。
(三)县应急局审定。县应急局对乡镇报送花名册进行审定,同意后提交县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卡提示信息。
四、相关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发挥着重要作用,各乡镇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上抓紧抓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切实把冬春救助工作任务抓好抓落实。二是严格规范程序,强化过程管控。各乡镇、村(社区)在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的基本程序。特别是要加强对评议、公示、审核等关键环节的把关和监督,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标准合理、操作流程透明。通过规范化的程序管控,防范风险、堵塞漏洞,保障救助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三是完善档案管理,夯实工作基础。乡镇、村要根据工作实际,强化冬春救助台账管理。冬春救助台账分为救助对象摸底阶段台账、资金发放阶段台账,档案包括户申请、村评议、公示等各个环节形成的纸质和电子资料,请各乡镇、各村留存好相关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走访入户、台账抽查、电话核实等方式,监督检查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资金发放到户。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切实增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救助效果,提高政府公信力。五是注重政策宣传,做好群众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冬春救助政策,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诉求回应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救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
金寨县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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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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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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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碑镇 |
32775 |
天堂寨镇 |
11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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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树湾乡 |
21855 |
长岭乡 |
45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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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镇 |
44170 |
吴家店镇 |
56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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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波䃥镇 |
28480 |
梅山镇 |
55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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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埠镇 |
32335 |
斑竹园镇 |
5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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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岭乡 |
23355 |
燕子河镇 |
19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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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园乡 |
73930 |
沙河乡 |
11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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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汇镇 |
65090 |
花石乡 |
7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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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镇 |
43750 |
关庙乡 |
74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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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镇 |
49410 |
白塔畈镇 |
2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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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46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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