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27XA/202607-00083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内容分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发文日期: 2026-07-26 08:55:4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汤家汇镇 生成日期: 2026-07-26 08:55:42
来源单位: 金寨县汤家汇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汤家汇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金寨县汤家汇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2026-07-26 08:55 来源:金寨县汤家汇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事项简述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 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 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四、承办机构

金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汤家汇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六、申报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金寨县户籍城乡居民;

2、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七、申报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群体认定证明

八、办理方式

    1、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协办员或镇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2、通过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等互联网服务渠道线上办理。

九、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十、办理地点

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旁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结果当面送达

十三、咨询方式

    0564-7735395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0564-773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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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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