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斑竹园镇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办法》的通知
斑政〔2026〕37号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斑竹园镇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斑竹园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斑竹园镇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办法
为全面加强辖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守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构建常态化、规范化整治工作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斑竹园镇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专项整治行动、日常监管排查、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宣传引导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涵盖辖区各类自然栖息地、经营场所、人员活动区域及相关单位、个人。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整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群防群治、标本兼治的原则,以保护优先、严控风险、严厉打击、长效监管为目标,全面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各项工作要求,切实维护生态平衡。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镇市监所、镇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村“两委”为成员单位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日常推进、督查落实、资料汇总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1.镇政府:承担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统筹部署全镇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保障工作经费、人员配备,督促各单位、各村落实整治任务。
2.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牵头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负责野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巡查、非法猎捕工具清理、资源监测、业务指导,对接上级林业部门,落实保护修复措施,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3.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案件,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运输、贩卖等行为,处置整治工作中的突发治安事件,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4.镇市监所:负责监管辖区农贸市场、餐饮门店、土特产商铺、商超等经营场所,严查非法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规范经营秩序。
5.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对违规猎捕、经营、破坏栖息地等行为开展行政执法,配合做好联合排查、整治取缔工作。
6.镇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田、水域等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整治,排查畜禽养殖、渔业捕捞相关违规行为,协同做好野外巡护。
7.各村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辖区排查、宣传、线索上报,发动群众参与整治,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做好辖区群众引导管理。
8.护林员、网格员:负责责任片区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做好巡护记录,落实日常管控措施。
五、整治范围
1.非法猎捕行为:在山林、湿地、河流、农田等区域,使用猎套、猎夹、鸟网、电击、毒杀等工具及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2.非法经营行为:农贸市场、餐饮店铺、电商微商等,非法交易、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破坏栖息地行为:非法侵占、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迁徙通道,损毁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行为;
4.违法食用行为: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规食用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5.其他违规行为:非法驯养繁殖、运输、携带野生动植物,违规发布野生动植物经营广告等行为。
六、常态化整治工作
1.日常巡查排查:实行“乡镇+村+网格员+护林员”四级巡护机制,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全覆盖巡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集中专项整治: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整治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清理非法猎捕工具、取缔非法交易窝点、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3.线索核查处置:畅通群众举报、上级转办、日常排查三类线索渠道,对各类线索实行专人核查、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4.宣传教育引导:常态化开展宣传进村庄、进校园、进市场、进餐饮、进农户活动,普及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提升全民保护意识。
七、分类处置
1.对轻微违规行为,现场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2.对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等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3.对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八、责任落实
各单位负责人、各村书记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严格履行职责任务,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工作人员需依规履职、规范开展工作,杜绝失职渎职。
九、责任追究
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力、排查不严、整改迟缓、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