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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912-0000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19-12-27 09:07:58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管局 生成日期: 2019-12-27 09:07:58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人政策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交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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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人政策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交易的通知》

2019-12-27 09:07 来源:金寨县公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制定背景:2017年,我县获批承担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为主题的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任务。在承担试验任务期间,我县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规模逐年扩大,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的社会经济效益,确保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杜绝农村资源资产流失、有效防范基层“微腐败”现象发生,我县根据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际和工作推进需要,对全县农村集体闲置资产进行了筛查登记,出台了《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交易的通知》

制定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金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金发〔2017〕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金政办秘〔2017〕260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聚焦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源资产,以落实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结合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全县农村集体闲置资产进行了筛查登记,督促乡镇村因地制宜,制定闲置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按照“应进必进、及时处置”的原则,力促符合网络竞价条件的农村集体产权全部纳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统一公开挂牌交易,实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阳光透明交易、高效运作,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县公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际,起草形成了《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交易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OA征求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及社会公众意见后,2019年12月24日,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将村级资源性资产、村级经营性资产、村级非经营性资产流转处置纳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公开交易,实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组织交易、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

五、主要内容

(一)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交易范围

1、村级资源性资产使用权、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四荒地”使用权流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流转

2、村级经营性资产转让、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农村集体企业经营权转让、出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转让;农业类知识产权转让;大中型农业生产设施设备转让

3、村级非经营性资产转让、出让:农村集体房屋及附属物转让、出让;教育、医疗、文体设施设备转让、出让;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转让、出让

4、县政府确定的其它集体资源交易项目

(二)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交易方式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交易可实行发包、租赁、参股、协议转出、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采取拍卖和招投标方式交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项目交易前置审批。一是规范前置审批程序。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交易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明确标的交易底价、流转期限、经营用途以及交易方式,乡镇要按照职能职责和管理权限,对交易标的物权属、交易条件全面审查、及时审批,并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出让标的产权权属材料、准予产权转出的有关证明、转出标的情况介绍、标的评估价、交易底价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二是禁止风险项目进场交易。任何产权不清晰、存在未决纠纷、改变土地用途、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符合环保和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得进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项目交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事先与意向受让(中标)方签订任何意向性合同。三是加强对处置交易期限的管理。乡镇、村要加强对集体资源资产处置交易期限的管理,按照“遵循法定期限、突出市场主导、分类管理、科学界定”的原则确定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交易期限。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流转交易,在国家法定承包期限内,充分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作周期合理确定交易期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转让、出让方式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期限执行;以出租方式流转交易的,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交易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超过5年的,要订立价格年度增长条款,建立价格增长机制,确保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加强对续租项目的管理。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项目合同到期后,原则上只能续租一次,且必须经受让方申请,村、乡镇审核后,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并重新签订规范的书面出租合同。任何未经平台流转交易的项目不得要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续租备案。

2、加强交易风险防控。一是严格履行交易程序。申请流转交易须遵照农村产权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质、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的程序,通过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操作。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交易信息录入必须认真、仔细,乡镇、村交易信息正式发布前要加强审核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信息经审核后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发布,同步推送至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交易信息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同步公示。三是加强受让方资格审核。乡镇、县直职能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受让方资格和负债等潜在风险的审查。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所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纪录,按照有关档案法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

3、确保“应进必进、及时处置”。乡镇要结合全县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立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台账,对村级集体资源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梳理闲置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各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近期,各乡镇根据前期清查核实的闲置资产及省扶贫巡视提出整改的村级未处置资产情况,对照《金寨县乡镇区域内农村集体未处置闲置资产统计表》(附表),收集、完善辖区内农村集体未处置闲置资产相关交易前期资料,研究落实处置方案,及时组织进场交易。

4、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主体单位,要切实肩负起农村集体资源集中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处置管理,特别是“应进必进”集中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的具体工作,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开展工作督导和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制度。县公管局加强工作考核问效,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委将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处置列入“小微权力清单”,纳入巡察内容,发现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六、创新举措

1、明晰了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交易范围。

2、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交易方式。

3、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前置审批流程。

4、对全县农村集体闲置资产进行了筛查登记,编印了《金寨县乡镇区域内农村集体未处置闲置资产统计表》

5、督促乡镇村因地制宜,制定闲置资产处置方案力促符合网络竞价条件的农村集体产权全部纳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统一公开挂牌交易。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坚持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场交易。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是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如村组集体林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村级未发包的集体土地、集体宅基地、集体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村级经营性资产(如村办集体企业)、村级非经营性资产(如村闲置的公用房村级小学级卫生室、各类村级集体办公用房)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行进场交易

2、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类别多涉及范围广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明确乡镇进场交易主体责任和涉农县直部门的监管责任,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协同做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集中进场交易工作

3、强化巡视巡察监管把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交易工作纳入乡镇村巡查工作范围列入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监督综合治理。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金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熊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7350812

地址:金寨县金梧桐政务服务中心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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