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607-0000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6-07-01 13:22:58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生成日期: 2026-07-01 13:22:58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350826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切实规范全县政府投资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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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切实规范全县政府投资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

2026-07-01 13:22 来源: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政策要求。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对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皖财购〔2025965号),明确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六安市公管局转发《安徽省规模标准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工作指引》(六公管函〔202413号),对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提出具体要求。

现实管理需求。政府投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限额以下的小型项目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工期急、点多面广、分散难监管等特点。近年来,小型项目领域存在虚假发包、投标挂靠等不规范现象,亟须进一步规范发包行为,堵塞制度漏洞。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统一小型项目发包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虚假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发包人(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将小型项目发包工作纳入单位党委(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强化集体研究和内控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分级分类管理,既保证重点项目进场的规范性,又提高小额项目的实施效率。同时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减轻企业负担。

防范廉政风险。全流程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知起草工作经过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认真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金寨县小型项目发包工作实际,拟定了通知讨论稿。经县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自202671日起执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全县政府投资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发包人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小型项目发包决策程序、组织形式、发包方式和工作流程,规范发包文件编制,加强评审组织和专家管理,完善违法违规企业处理和异议争端处置机制,着力构建规范、高效、透明、公正的小型项目发包市场环境。

五、主要任务

严格发包决策程序。 将小型项目发包工作纳入单位党委(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采取会议集体研究方式确定发包需求。严禁肢解项目、化整为零、招小建大等规避发包行为。

明确规模标准和组织形式。 根据单项合同估算价区间,分别实行委托组织发包和自行组织发包两种形式。提倡对小型项目进行打捆发包或打捆招标。

规范发包方式和工作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询比)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公开发包。基本流程包括发布公告和发包文件、组织评审、公告结果、发放通知书、签订合同等。应急工程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规范发包文件编制。严禁设置超出发包项目实际需要的评审标准和评分项目。商务报价评审可采用合理低价法、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法、算术平均值法、AB值法等。

加强评审组织与专家抽取管理。进场交易项目按要求抽取评审专家;自行组织项目由乡镇(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强化违法违规企业处理明确七类违法违规情形,视情节限制企业在六至十二个月内参加我县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发包活动。

完善异议争端处置机制。在发包公告中载明质疑(异议)投诉的受理机构、联系人员、办公地址及电话等信息,参照政府采购规定受理处理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六、创新举措

技术方案评审后置技术方案评审在成交结果确定后进行,成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技术方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多元化评审规则。商务报价评审可采用合理低价法、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法、算术平均值法、AB值法等多种评标办法,引导企业规范理性竞争。

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化管理明确列举七类违法违规情形及处理标准,参与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书面承诺。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发包公告、澄清(变更)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在指定平台公开发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型项目发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落实。

加强业务培训。围绕小型项目发包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内容,组织开展系统性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强化监督检查。县公管、住建等行业监督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小型项目发包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优化服务。持续开展小型项目发包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主动靠前对接服务,为小型项目发包工作提供业务咨询与指导。

推动政策衔接。本通知自202671日起执行,此前我县小型项目发包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应该实行政府采购的小型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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