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其它文件
号: /202403-00053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3-18 15:27:41
发布机构: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3-18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2024年“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文  号: 词:

金寨县2024年“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2024-03-18 15:27 来源: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科学规范使用“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充分发挥公益性资金的社会效益,全面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表彰激励、创业扶持、困难救助水平,推进全县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六安市“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金寨县“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金名称

六安市“迎驾长城基石工程”基金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由六安市迎驾长城慈善基金会拨付,年度总金额50万元。

三、资金分配比例

“迎驾长城基石工程”公益资金按比例分配使用,50%用于退役军人表彰奖励(25万元),30%用于退役军人创业扶持(15万元),20%用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困难救助(10万元)。

四、项目实施

(一)表彰奖励类

1.表彰类别。县级年度评选“最美退役军人”10名、“优秀退役军人”10名、“双拥先进个人”10名、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者10名,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服务队3支。

2.资格条件。获评县级“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者,应具有金寨户籍长期在金寨工作、学习、生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实绩突出、先进事迹典型、作用发挥明显、道德品质高尚、热心公益事业、群众认可度高;获评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服务队应依法在全国志愿服务系统注册,有完整的志愿服务项目计划和服务时长记录,志愿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志愿者专业特长发挥明显,并产生积极社会影响年度市、县两级先进典型个人及集体表彰不重复,同层级同类别人员三年内表彰不得重复。

3.奖励标准。年度评选的“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者、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服务队,分别给予6000元/人、4000元/人、3000元/人、3000元/人、30000元/队的一次性奖励。

4.评选时间。“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评选活动,2024年3月开展;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队、志愿者评选活动,2024年10月开展。

5.评选程序。1)推荐“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政工科拟定评选方案,开展年度评选活动;评选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队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拟定评选方案,明确评选标准,开展年度评选活动。(2)各乡镇、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志愿服务队,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后逐级上报。(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单位成立评审机构,召开评审会议,提出评审意见。(4)推荐人选确定后,应征求县公安、组织、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5)开展表彰活动,发放奖励资金。

(二)创业扶持类

1.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金寨籍或在金寨长期居住的退役军人在金寨境内注册创办的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退役军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程序:企业申请、审核把关、集体研究、兑现补贴。具体申报流程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园区建设补助。1)支持金寨籍或在金寨长期居住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对在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乡村振兴及现代农业领域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军创企业实施硬件建设、环境改造,企业文化提升最高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申报程序:企业申请、审核把关、集体研究、兑现补贴。2)对获批认定的县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最高给予园地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评选环节:单位申报、审核把关、集体研究、征求意见、审定公示、兑现补贴。具体申报流程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选树创业典型。年度选树退役军人就业之星5名,创业之星5名。(1)资格条件:退役军人为金寨户籍或长期在金寨居住,拥护党的领导,乐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就业创业中起到引领作用,就业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原则上当年度市、县两级就业之星、创业之星人选不重复,同层级表彰人选三年内不得重复。(2)奖励标准:获评年度就业之星、创业之星,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3)评选时间:2024年10月。(4)评选程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社局拟定年度评选方案,开展年度评选活动;各乡镇根据资格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人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推荐人选确定后应征求县公安、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开展表彰活动,发放奖励资金。

(三)困难救助类

1.救助对象。金寨县常住户籍,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通过其他社会救助后,仍导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2.救助标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或家庭变故等,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各项救助政策后,1年内家庭经济损失或自付费用1至2万元(2万元),按家庭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救助;近1年内经济损失或家庭支付2至5万元(5万元),按家庭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他特殊原因,在享受国家各项救助政策后,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救助标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酌情掌握确定。以上救助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3.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1日前。

4.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的工作流程申报,具体参照《金寨县“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五、相关要求

1.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乡镇、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申报表彰奖励、创业扶持、困难救助三类人员或组织,推荐人选自觉接受群众民主监督,经得住考量,真正发挥“迎驾长城基石工程”基金奖优树先、扶危济困的作用。


   2.压实责任、强化监管。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要严格按照使用对象、范围及比例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自觉接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迎驾慈善基金会的日常监管。年度分配的资金,原则上当年度使用完毕,并于次年3月份前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迎驾慈善基金会报审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资料。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